"房地合一稅"對於許多房地產投資者來說是一個不可承重之痛,原因是房地產投資客大多是短進短出,操作時間大多不超過兩年.
但自從105年開始之後房地合一稅正式施行後,短期買賣的稅務成本高的嚇人.
投資客若是一年內買進賣出,所需付出的代價便是把所獲利的金額的45%繳納給國稅局.
那對於法拍屋投資者要怎麼做呢?
當然方法每個人不盡相同,但是以業界散戶投資人而言便是持有超過兩年(繳20%的稅金).
原因是我們都知道法院處理流程速度並不像民間仲業/代書的一般買賣快速.
通常要領到一份法院證明都要拖好幾個月,若是共有物(持分)投資更是曠日廢時,很多都是要處理一年左右.
若是過程中在遇到通知不到共有人,無法有效送達,更是需要拖上大半年.
所以基於稅務上考量與處理上的風險時間估算,索性就讓它超過兩年,來減輕放地合一的負擔.
畢竟1-2年是需要繳交35%的稅金,再拖一下超過兩年就可以降到20%.
一個獲利100萬的案子,實務上操作差不到幾個月,就差了15萬的淨利了.不可不慎.
一、個人部分
項目 | 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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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範圍 (含日出條款) |
◎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 ◎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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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稅基 |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 ||
課稅稅率 | 境內居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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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境內居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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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居住者自住房地 | 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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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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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受遺贈取得或受贈自配偶者,得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或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 |||
課稅方式 | 分離課稅,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 ||
稅收用途 | 課稅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
*圖片來源:財政部&國稅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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