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對於許多房地產投資者來說是一個不可承重之痛,原因是房地產投資客大多是短進短出,操作時間大多不超過兩年.

但自從105年開始之後房地合一稅正式施行後,短期買賣的稅務成本高的嚇人.

投資客若是一年內買進賣出,所需付出的代價便是把所獲利的金額的45%繳納給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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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對於法拍屋投資者要怎麼做呢?

當然方法每個人不盡相同,但是以業界散戶投資人而言便是持有超過兩年(繳20%的稅金).

原因是我們都知道法院處理流程速度並不像民間仲業/代書的一般買賣快速.

通常要領到一份法院證明都要拖好幾個月,若是共有物(持分)投資更是曠日廢時,很多都是要處理一年左右.

若是過程中在遇到通知不到共有人,無法有效送達,更是需要拖上大半年.

所以基於稅務上考量與處理上的風險時間估算,索性就讓它超過兩年,來減輕放地合一的負擔.

畢竟1-2年是需要繳交35%的稅金,再拖一下超過兩年就可以降到20%.

一個獲利100萬的案子,實務上操作差不到幾個月,就差了15萬的淨利了.不可不慎.

 

一、個人部分

項目 內容
課稅範圍
(含日出條款)
◎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
◎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者:
  •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 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繼承、受遺贈取得或受贈自配偶者,得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或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 105年1月1日起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其交易視同房屋交易
課稅稅基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課稅稅率 境內居住者
  1. 持有1年以內:45%、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35%、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20%、持有超過10年:15%
  2. 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及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20%
非境內居住者
  1. 持有1年以內:45%
  2. 持有超過1年:35%
境內居住者自住房地 減免
  1.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2. 按前開課稅稅基(即課稅所得)計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
  3. 6年內以1次為限
重購退稅
  • 換大屋:全額退稅(與現制同)
  • 換小屋:比例退稅
  • 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繼承、受遺贈取得或受贈自配偶者,得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或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課稅方式 分離課稅,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稅收用途 課稅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圖片來源:財政部&國稅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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