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法拍屋投資,常常會遇到其他的共有人或是相關人士藉由謄本上的資料來對我們進行騷擾, 許多人不知道我們只要做個小動作就可以避免掉這個不必要的麻煩! 我自己曾經遇到非理性的共有人藉由謄本上的地址與法院公文上的名字,恐嚇要到你的現住地址堵你,甚至對你家人進行騷擾! 真的是OOXX.  

  不過說真的,當房子被法拍的這些人通常居於經濟上的弱勢,試想,當你一無所有的的時候,甚麼事你都做得出來! 所以我們還是能避則避! 這裡這個小技巧可以讓我們輕鬆避開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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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代理局長黃進雄今(3)日表示,自從今(104)年2月2日起,申請土地登記謄本要注意囉!內政部為保護個人資料隱私,將謄本分為三類,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類謄本,任何人得申請第二類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三類謄本。

地政局科長林美足說,第一類謄本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第二類謄本則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第三類謄本隱匿登記名義人統一編號、出生日期。

黃進雄表示,這次變革跟以前大大不同,主要是內政部修正了「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規定,因為,修正前,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的舊制第二類謄本,所有權人姓名及住址是完整公開的,導致地政機關經常接獲民眾抱怨,為什麼有仲介、以及陌生人士,登門、或寄信詢問是否有房屋要出售,不勝其擾,甚至心生恐懼,造成許多爭議。

但是,如果民眾仍不希望住址被公開在第二類謄本中,也可以臨櫃向全國任一個地政事務所申請隱匿部分住址,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clir.land.moi.gov.tw/cap/)提出申請,這樣地址就只會顯示到段(路、街、道)或前6個中文字,後面的門牌號碼均隱匿 。

另外,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共有不動產時,需通知其他共有人、債權人強制執行債權等事務,仍有取得所有權人完整的姓名及住址的必要,因此,特別增訂第三類謄本,提供利害關係人申請;因申請第三類謄本的身份及資格,須由地政機關審認申請人提出的證明文件,所以,必須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無法透過網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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