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1.8萬罰單房屋遭法拍 執行署指示暫緩點交

基隆陳姓男子因未繳交通違規罰單,房屋遭法拍,日前向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聲明異議。行政執行署考量房屋點交後有不可回復性,已指示宜蘭分署暫緩點交。 基隆市陳姓男子因未繳交4張交通違規罰單共約新台幣1萬8000元,名下的3樓透天厝在今年元月遭法拍,引起外界討論。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今天受訪時表示,義務人已提出聲明異議尋求救濟,且房屋點交後具有不可回復性,為求慎重並保障人民財產,已指示宜蘭分署暫緩點交,重新檢視整起案件。 陳盈錦說,宜蘭分署受理聲明異議後,若認為有理由,則應重為處分;若認為無理由,應加註意見後,送交行政執行署決定;行政執行署審酌後,若認為聲明異議無理,則作成決定書駁回,若認為有理由,發回分署重為處分。 陳盈錦說,本案引起各界正反討論,行政執行署予以尊重,但仍會就本案程序、法律、法律情感各方面予以審視。 全案起於陳姓男子因未繳交4張交通違規罰單共約1萬8000元,名下的3樓透天厝在今年元月遭法拍,以新台幣135萬5400元拍定。 陳男質疑,當初宜蘭分署查封手續不確實,並沒有在他家門口貼上封條,導致他不知道房子被查封。此外,過去在相關文件送達他家時,也與當時代收的母親筆跡不符合,官方疑似有偽造文書之嫌;陳母昨天也前往宜蘭分署下跪求情。

但宜蘭分署表示,查封符合法定程序,且本案執行期間長達4年,期間給予義務人至少十多次聯繫分署機會,但義務人始終未出面或與分署聯繫,審酌公法債權人及義務人等利益、所受附屬損害及公益,已力求均衡,且拍賣價金扣除相關稅費罰鍰後,所餘100多萬元均會返還義務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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