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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 的底價是怎麼訂出來的呢? 這麼問題相信很多法拍屋的投資人或是想踏入法拍界的朋友相當好奇吧!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80條規定,拍賣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命鑑定人就該不動產估定價格,經核定後,為拍賣最低價額;但如果是前次拍賣無結果,重新再聲請強制執行者,可以聲請毋庸再送鑑價,以前次執行最後一次拍賣底價作基礎,由法院核定本次執行的第一次拍賣底價。 (是否再鑑價,法院會審核相關事證後再決定)

所以這裡就明確的的定義法院會命鑑定人,一般就是我們所熟知的[鑑價公司]進行估價,當債務人繳交完鑑價費用後,鑑價公司便立即啟動針對該要拍賣的不動產進行價格估算,基本上就是依照房屋現況,使用情形,鄰近環境以及實價登入的行情做最後的行情估計,並且將估計的房屋價格呈報給法院作為第一批次的底價.

  當估算出該法拍屋底價價錢後,法院會將價錢與鑑價報告既一份給債權人與債務人,詢問雙方對於該價錢作為第一拍底價有沒有意見, 此時,如果對這個鑑價價錢不滿意,都是可以具狀呈報法院作意見表示的. 一般而言, 債權債務人最多影響這個拍賣的底價有正負10%的調整空間.

  但是,對於我而言,我認為這個一拍拍賣底價其實可以不用太過於在意. 原因很簡單, 因為現在實價登入的成交行情相當透明,你甚至可以查到哪一棟房子在甚麼時候賣到多少錢.

所以當一拍底鑑鑑價太高,自然不會有人出手標購 ; 假若一拍鑑價價格明顯低於市價,即使是第一拍,還是會有許許多多的投資人或是代標公司找客戶進場標購的. 所以對於我來說,我完全尊重鑑價公司與法院的意見. 並不會去左右第一拍的底價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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