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原因

      當你跟銀行或是一般民間借款,簽下借據或是貸款合約書之後,在法律上你就是"債務人"了,而當你欠錢沒有按照原本約定的日期或是約定金額還款的話, 債權人就有權力申請法院查封你名下的其他有價值的資產,通常會是不動產,透過公權力的強制執行手段,將你名下的不動產透過"拍賣"的方式變現取得價金,再依順序依比例分配給所有的債權人,此時這間被拍賣的不動產或是土地就是我們口中的法拍屋或是法拍土地.

常見的拍賣原因

1. 銀行的房屋抵押貸款沒有按期繳款:

   當你跟銀行借錢買房子 ,一定會設定抵押權,如果你沒有按期準時繳交超過兩個月,銀行就有權力根據民法第873條第一項: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將你的不動產申請拍賣.

 

2. 債務人不還錢:

   當債務人欠其他人錢不還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獲得確定勝訴判決之後,再依判決書向法院申請民事強制執行,來查封債務人的房屋進行拍賣.

 

3. 欠稅沒繳:

   依照稅捐稽徵法規定:經確定逾期未繳之稅捐,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當你有稅捐沒繳的話,不要想說金額不大或是你沒有要出國就可以不繳. 稅捐機關是會申請法院查封你的不動產的.

 

以上三種情況是法拍屋最常見的原因,至於還有少數的原因,例如變價拍賣等因素會再後續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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