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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不動產的管道

    以往拍賣不動產都是透過各法院的民事執行處來執行辦理,但是後來由於案件量過於龐大法院無力辦理這麼多的拍賣案件,所以就多衍伸出後來大家熟知的金拍屋以及銀拍屋. 以下分別這三種作說明:

法拍屋

    字面來說,大家熟知的法拍屋就是由法院來拍賣的房屋與土地.當你跟銀行或是一般民間借款,簽下借據或是貸款合約書之後,在法律上你就是"債務人"了,而當你欠錢沒有按照原本約定的日期或是約定金額還款的話, 債權人就有權力申請法院查封你名下的其他有價值的資產,通常會是不動產,透過公權力的強制執行手段,將你名下的不動產透過"拍賣"的方式變現取得價金,再依順序依比例分配給所有的債權人,此時這間被拍賣的不動產或是土地就是我們口中的法拍屋或是法拍土地.

金拍屋

     "金"拍屋這裡的金指的是"台灣金融資產管理服務公司"(簡稱台灣金服),由台灣金服辦理拍賣的不動產就叫做金拍屋. 一般來說從金服公司買的拍賣案件處理流程都會較法拍屋(法院買的)來的慢一點, 因為有些流程與步驟還是得透過法院的公權力才能執行. 台灣金服是沒有公權力的.

銀拍屋

    由銀行主導拍賣的不動產,通常銀行因為要實施權而向法院申請查封拍賣抵押的不動產,但並不是每件法拍屋都能夠順利地被賣掉,可能會賣不掉,經歷多次的流標,價格越來越差, 所以銀行索性就直接把債權"承受"回來. 買回來之後,銀行就會經過簡單整理後,透過第三者或是銀行自己本身來進行這件不動產的拍賣,這就是銀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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